下篇:鯨魚躍出水面之後,才是撞上現實力場的開始

奇想無法直接贏得官司,現實力場才是真正的考驗

看《非常律師禹英禑》,我最期待的鏡頭,是主角靈光一閃、窗外躍出一隻大鯨魚的瞬間。但是,我回想每一集後半段,才發現那隻大鯨魚從來沒有直接幫她贏過任何一場官司。

相反地,每次禹英禑提出一個跳脫框架的奇想,下一秒馬上會撞上冰冷的現實力場(Reality Field)。

在法庭與律所裡,現實力場是嚴格的證據法則、是當事人的自私與謊言、是法官根深蒂固的偏見,也是大型事務所對營收與勝訴率的現實考量。

  • 奇想敵不過社會偏見與程序限制
    在第三集自閉症弟弟涉嫌殺害資優生哥哥的案件中,禹英禑一開始以為自己同樣患有自閉症,而且熟悉被告最愛的卡通人物彭秀(Pengsoo),一定能突破被告的心防。結果她在看守所唱跳半天,換來的是被告崩潰大喊要她滾出去。更現實的是,被告父母因為社會偏見,根本不信任一位自閉症律師能替兒子辯護,甚至檢察官在法庭上直接拿自閉症的心智能力做文章。最後禹英禑發現,自己站在辯護席上反而會害當事人輸掉官司,只能選擇主動退出辯護團隊。
  • 奇想敵不過龐大的行政機器與既得利益
    在第七、八集的昭德洞幸福路開發案中,面對政府強行徵收土地開路,汪洋事務所的律師們想盡各種法律奇招、聲請假處分想要拖延時間,卻在龐大的行政權力與居民倒戈簽下同意書的現實面前節節敗退。單靠法庭上的辯論技巧,根本擋不住推土機開進村莊。

把鏡頭拉回企業的策略會議,經理人面對的現實力場一模一樣。在最近幾次帶領的策略工作坊,我們看到的也是這堵牆。各部門主管並不是沒有點子,但當他們把點子放到桌面上,馬上會撞上總部系統權限、行業嚴格的合規與個資法規、部門各自獨立結算的損益表(P&L),以及早就滿載的日常工時。

如果引導者或高階主管無視這些真實存在的限制,只要求大家天馬行空、以為靠幾個絕妙點子就能突破僵局,這種脫離現實的創意,最終也只是白費了眾人的熱情。

在現實力場下做創新,禹英禑給企業的四個啟發

既然限制真實存在,而且多數時候不能硬撞,我們該怎麼在現實力場下做真正的創新?回頭看禹英禑處理案件的過程,再對照策略學者羅傑.馬丁(Roger Martin)的策略選擇架構與吳愛悅(Yat)的 S.T.A.R. 圖像化思考系統,可以提煉出四個非常務實的做法:

1. 區分硬邊界與軟慣性:尊重拆不掉的牆,但改變走路的路徑

禹英禑在辦案時,有一個非常鮮明的特質:她極度尊重法律條文與證據規則這道硬邊界。第五集自動提款機(ATM)鈔票匣專利爭訟中,她一度因為太想贏過同儕權敏宇,順著客戶的誤導教對方製造假證據,事後她為此深感羞愧,在辦公室牆上貼滿警惕自己的紙條。她明白,真正的破框思考,絕對不是無視規則或走後門。

她在昭德洞案件中展現的做法,是在承認民事假處分擋不住政府開發案(硬邊界)之後,直接換一條法律路徑,透過將村莊山坡上那棵老朴樹申請為國家天然紀念物,用《文化財保護法》這道更高位階的硬邊界,去制衡道路開發的行政權。

放到企業策略裡,高層與引導者必須先幫團隊分清楚,哪些限制是現階段拆不掉的硬磚牆(例如醫療個資法規、或是短期內拿不到的區域總部數位平台權限),哪些只是內部過去習慣的做法(軟慣性)。以這種方式,可以在 S.T.A.R. 系統的責任邊界圖中畫出三個同心圈:由內到外分別是本地團隊自己能決定、需要跨部門協作、以及需要總部核准的範圍。

就像某公司一直拿不到總部授權的數位平台自主開發權限,如果一直把開發新平台當成提案前提,只會年年卡關;承認這道硬限制存在,轉而在本地已核准的輕量工具裡測試新服務角色,或是直接往外找外部夥伴合作,才是看懂現實力場後的聰明繞道。

2. 把腦中的大鯨魚,變成去現場跑出來的證據鏈

在劇中,大鯨魚躍出水面只占了十秒鐘,但接下來整整四十分鐘的劇情,都是禹英禑帶著李濬浩和崔秀妍離開冷氣房、走進案發現場找證據。為了證明老先生的腦出血跟熨斗無關,他們得去翻閱醫學文獻並詢問專科醫師;為了保護昭德洞,他們得頂著烈日爬上山坡丈量老朴樹。

沒有現場跑出來的證據,法庭上的法官根本不會理會你的奇想。

Roger Martin 在《策略選擇結構化流程(Strategic Choice Structuring Process, SCSP)》裡強調,一個突破性的策略構想,剛提出來時只是一個未經證實的假設。要在充滿限制的組織裡活下來,光靠提案人在會議室裡口沫橫飛說服大家沒有用,必須追問:若要讓這個構想在現實力場下成立,什麼條件必須為真(What Would Have to Be True, WWHTBT)?

接著把最讓人懷疑的限制(選擇障礙,Barriers to Choice)挑出來,設計一個 90 天的現場測試(Test Design)。與其在會議室裡爭論這個新模式到底行不行,不如直接約定好:第幾週我們去拜訪哪些客戶?拿到什麼樣的客戶真實行為改變,才算插下證據旗?把抽象的奇想轉成現場的證據鏈,現實力場才會為你讓路。

3. 承認單一視角的極限,用團隊的現實感把 v0.1 草圖修剪成可行方案

禹英禑從來不是一個全能的超人。她過不了大樓的旋轉門,看不懂證人微妙的表情變化,也不擅長在法庭上打動陪審團的情緒。如果只靠她一個人,她的很多好點子在半路就會夭折。

她的奇想之所以能落地,是因為身邊有一群幫她對接現實力場的夥伴:資深律師鄭明錫幫她扛住事務所高層與客戶的政治壓力,並把她的發散點子收斂成法庭攻防策略;春日暖陽崔秀妍幫她補上人情世故與同理心的盲點;訟務組的李濬浩則幫她把腦中的推論變成實體的勘驗紀錄。

在企業推動創新時也是一樣。一個部門主管提出的新構想,剛開始一定充滿漏洞。如果要求他自己關起門來寫出一份完美無缺的企畫書,他最後一定只能交出最保守的安全牌。

這也是為什麼在策略工作坊,我們會運用 S.T.A.R. 的圖像化規則,讓提出構想的主管先用黑筆畫出 v0.1 草圖,而且規定必須留下兩個問號(?),接著讓不同職能的同桌夥伴拿藍筆與紅筆上來加筆。當業務畫出某個新服務的初步想法後,財務補上損益門檻,法務畫上法規要求,物流加上動線設計想法,最後大家一起把目標從有些模糊的構想,修剪成最小可行的方案。

你會發現,財務、法務與物流提出的這些限制,不但沒有殺死原本的創意,反而讓它從空想的 v0.1 升級成可能落地的 v0.2。

4. 看見限制的紅線,把「有根據的停止」與「資源騰挪」制度化

現實力場最強大的限制,叫做資源與時間的有限性。當禹英禑在第三集意識到自己繼續擔任辯護人只會害了被告時,她沒有因為個人的好勝心硬撐,果斷遞出辭呈,把案件交給更適合出面的同事接手。承認某個方法在當下行不通,並及時轉向,本身就是專業判斷的一部分。

企業在策略會議中,常常只談「我們要新增什麼大計畫」,卻假裝同仁每天的 24 小時可以無限膨脹。要克服這道現實限制,必須像 Roger Martin 所說的,直接動手修改配套管理系統(Enabling Management Systems, EMS),並在工作坊最後做好 S.T.A.R. 的 FIT(財務 Financials、基礎設施與流程 Infrastructure & Processes、人才 Talent)反思檢查。

具體的做法,是在海報紙上畫出各部門的「負荷長條圖」:先畫出一條部門承載上限的紅線,再把既有工作與新簽下的跨部門承諾疊上去。當長條超過上限紅線時,主管必須當場拿起紅筆,把某項決定停止或延後的舊工作劃掉(✕)。同時,在 90 天的驗證時間線上預先畫好停損條件——只要團隊能透過實測,說清楚哪一個關鍵假設被證實不成立而果斷停下,這種及早停損就應該被視為有根據的組織學習,得到管理層的肯定。

帶著現實感的理想主義

重看禹英禑,除了她過目不忘的天才大腦,真正打動我們的,是她在看清了成人世界的虛偽、偏見與制度高牆之後,依然願意帶著那份古怪的真誠,一次又一次走進那扇卡住她的旋轉門。

企業裡的創意思考也是如此。真正的框架外思考,從來不是無視地心引力的空中樓閣。它是先誠實把組織裡的工時負荷、損益代價與權限磚牆全部畫在紙上,然後帶著團隊問一句:在這些真實的限制底下,我們能不能一起找到那棵老朴樹,用 90 天的現場行動,為未來的客戶開出一條新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