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高資產客戶授信助手|技能包 v1(private-bank-credit-copilot)|逐檔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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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|客戶盡職調查 KYC/CDD/EDD 知識要點
本檔供提問及提醒,不能替代正式金融機構檢核、查詢、篩檢或法遵判斷。
核心概念
- KYC:瞭解客戶;CDD:確認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、理解業務關係的目的與性質;EDD:對較高風險情境強化確認及持續監督。
- SOW(財富來源):資產整體如何形成,如創業、股權處分、薪酬、繼承、投資所得。
- SOF(資金來源):本次要投入帳戶或交易/還款的特定款項從何而來、如何流轉。兩者不同,不可互相取代。
- UBO(實質受益人):對法人或法律安排具有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自然人;不得只看表面股東。
- PEP: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;是否屬相關類型、其關係人與應採取何種措施,依現行法規與銀行政策處理。不可把 PEP 視為犯罪證據。
顧客初步風險訪談
- 借款/交易主體、實際控制者、代理或授權結構是否清楚?
- 財富累積過程與本次資金來源有何可驗證證據?
- 本次交易與客戶通常業務、資產及收入是否相符?
- 是否有多司法管轄區、複雜信託/控股、對第三人支付、特殊高風險產業或公開負面消息?
- 是否已由行內正式系統執行並紀錄身分、制裁/PEP、受益人及必要 EDD 檢核?
- 已有查核是否過期、資料是否重大變更?
風險升級條件
以下任何一項先標「待法遵/AML 專責覆核」,不得由 AI 判定已通過: - 身分、代理關係、控制權或 UBO 不明或互相矛盾 - 無法合理解釋交易/財富/資金來源,或佐證文件疑似變造 - 名單篩檢產生未排除命中、PEP 或重大負面資訊需評估 - 資金流向及實際受益人不合理,或涉及與申請用途不同之第三方 - 高風險地區/複雜法律架構等須強化審查
正式作業限制
- 詢問專員「查核狀態、負責角色、正式系統案號」,不索取本人/受益人完整個資。
- 純靠 AI 網搜不能當成銀行正式制裁與 PEP 檢核。
- 涉疑似洗錢或資恐時,標「依行內申報及保密程序交由專責人員」,不得對客戶透露是否申報或調查。
- 依風險決定 EDD 深度,並以銀行核准 AML 風險政策為準;高資產身分本身不等於所有情境同等風險。
已核實臺灣法規參考
-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(第 3、5、6、8、10、15 條等,須按最新版核對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G0380252
-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G0380267
- FATF Recommendations(2026 年 6 月版,國際標準,非直接等同臺灣法):https://www.fatf-gafi.org/en/publications/Fatfrecommendations/Fatf-recommendations.html
- Wolfsberg Private Banking Principles(私人銀行管理實務):https://dev.wolfsberg-group.org/resources/general/45
- Basel AML/CFT Consolidated Guidelines:https://www.bis.org/committees/bcbs/basel-consolidated-guidelines/module/afs/10